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
签发人:张伟
雁司函〔2022〕7号

 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复函

刘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参与司法矫正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截止2022年5月,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970人,解除矫正1610人,目前在册社矫人员360人,今年累计接受102人,解矫114人,再犯罪0人。在册社矫人员缓刑349人,暂予监外执行11人。各司法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等驾坡司法所在管社矫对象39人;曲江司法所在管社矫对象84人;大雁塔司法所在管社矫对象18人;长延堡司法所在管社矫对象68人;小寨路司法所在管社矫对象46人;电子城司法所在管社矫对象48人;杜城司法所在管社矫对象19人;漳浒寨司法所在管社矫对象38人。

二、根据工作提案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您在提案提出的4条建议十分中肯实用,我们将认真研究和采纳。

(一)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收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心理辅导、咨询服务、就业指导,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其工作指导与检查的建议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和重中之重。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教育帮扶活动,能够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善现有状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获得社会救助,获得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帮助其解决碰到的困难,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顺利融入社会。我局现阶段正在筹划相关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争取更好的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

(二)关于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可以由多方参与招聘机制,由司法局人事部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订立严格的录用制度,对招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水平,文化素质进行要求,最后,程序要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专业人员的招聘,补充专业矫正人员力量的建议

社区矫正能否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配置息息相关,社区矫正需要在专业矫正工作人员的组织下,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力量和各类社会资源,对矫正对象开展个别化的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工作。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既能解决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又能更好的帮扶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尤为重要。2016年我局根据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司发〔2016〕31号)精神,制定了《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关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实施方案》并向区政府递交了《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关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请示》(雁司字〔2016〕1号)。近年来,我局一直积极沟通争取得到区委、区政府的支持,落实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聘用制度,补充专业矫正人员充实我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专业人员的培养与储备。对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加强其价值观、社会工作理论、相关法律知识的培养,以及对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的熟悉,也要对在职人员进行在职培训的建议

“用才之基在储才,储才之要在育才”,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要求很高的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如果不具备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目标。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社矫工作需要,是做好社矫工作的必备前提。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局特别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想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对在职人员要求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要依法依规管理监督。

(四)关于由司法部门牵头,在我区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引入相关组织及专业人员后,对矫正对象的总量进行分解,下放到社区,在社区范围内开展矫正服务的建议

现阶段我区的社矫工作是以司法所为主,社区是重要的参与者。在对可能进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时,社区提供了必要的协助。在为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时,矫正小组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对象也会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待我区相关社区矫正专业人员配备后,可以考虑尝试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社矫服务。

再次向您表示感谢,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多提宝贵建议,使我们能够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                                 

2022年6月1日                                    

(办理情况类别:A 类     联系人及电话:邹俊国  85567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