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复函
陈俊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诉源治理,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雁塔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推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主导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途径和方法,通过整合力量、强化联动、统筹资源,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诉源治理,为推进平安法治雁塔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夯实构建大调解格局情况
1.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为统筹我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资源,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更好的服务我区中心城区建设和区域社会治理工作,我局联合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公安雁塔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雁司发〔2022〕55号),该方案进一步提高了我区矛盾联调联动化解能力。
2.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充实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巩固、完善和规范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完成从“有形覆盖面”到“有效覆盖率”的转变提升。积极构建了以“区级调委会、街道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的全方位、立体型、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格局成。目前,我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15个(街道8个、村40、社区151、专业性行业性16个),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居),大矛盾不出街道,问题不上交”,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2009年以来,由雁塔区综治委牵头,雁塔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雁塔分局、公安高新分局等政法部门和区信访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中小企业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逐步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大调解格局。联合下发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关于建立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试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雁塔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使“三调联动”工作具有操作性。1、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2018年联合区人民法院成立了雁塔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诉源治理。派驻雁塔法院、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截至目前共调解纠纷344件,调解成功343件,调解成功率为99%,司法确认47件。2、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2010年联合雁塔、曲江、高新(因移交高新区已于2019年6月3日撤掉)、高速(因搬迁至灞桥区已于2019年6月3日撤掉)四个交警大队成立了雁塔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调委会、交警部门双方联动机制,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立以来,共调解纠纷2000余件。2021年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成立了雁塔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助力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提质增效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档升级。三是不断拓展调解领域创品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及时有效化解民间纠纷,切切实实为辖区群众办实事。积极创建调解工作品牌,2020年以来,成立了雁塔区未来城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塔区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雁塔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姚子奇律师调解工作室、王建利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多领域化解矛盾纠纷。
二、人民调解组织职能发挥情况
1.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将工作关口前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矛盾纠纷每月定期排查和重大节点、敏感时期专项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化解,推动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结合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专项活动,积极组织辖区各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同时,充分发挥来自基层、深入基层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动员辖区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抗击疫情。2020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种民间矛盾纠纷3028件,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2994件,调解成功率达98.8%。
2.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模式。通过吸纳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周定点坐班的形式,发挥其职能优势,实现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相结合,为基层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当好群众“家门口”的法律守护者。
3.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力度。要求各司法所在日常工作中,把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结合起来,突出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工作成效、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为民办实事成果;要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在开展人民调解过程中,把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通过调前讲法、调中明法、调后析法,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通过形式多样宣传,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营造大调解工作良好氛围。2020年以来,开展人民调解、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宣传26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000余人次。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情况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优化队伍结构,提高调解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扎实、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1.注重规范管理,组建调解队伍。按照高素质、高标准要求,严把调解员队伍准入关,选拔口碑好、责任强的人员充实到调解员专家库。同时,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积极鼓励专业的年轻力量加入调解组织队伍中来,不断促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增强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活力。全区共有952调解员,其中专科学历以上有710人,占总人数75%;40岁以下人数达360人,占总人数的38%。
2.注重专业支撑,提升队伍素质。大力推行“公共财政购买、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的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模式,充分激发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活力。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实到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本辖区涉及医疗、劳动、交通、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建立“雁塔区人民调解员专业人才库”,广泛吸纳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教师、退休公职人员、人民陪审员、法律工作者等,建立多方结合的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制定区、街、(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通过任前培训、岗位培训、观摩学习、典型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
3.注重塑造品牌,推进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实效。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成立了姚子奇律师调解工作室。同时,持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约,参与调解民间矛盾纠纷。2020年以来,提供法律咨询约1437人次,参与调解民间矛盾纠纷60余件,开展法治宣传31场次,举办法治讲座23场,企业法治体检4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4000余份,受益群众6500余人。
四、落实人民调解经费情况
区财政部门按照市财政局《西安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市财发〔2015〕40号)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每年13.5万元。区年司法局为了调动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全区符合调解程序,达成制式人民调解协议通过“以案定补”的形式,给予办案调解员每件50-300元补贴。2011年以来对6000余件发放补贴,补贴金额累计45万余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市域社会治理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融入多元大调解格局,及时调处基层矛盾纠纷,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继续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岗位目标责任、学习例会、重大矛盾纠纷信息通报反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制度。抓好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按照《人民调解法》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档案管理,做到调解程序规范化,调解案卷标准化。在整治规范各类调解委员会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继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2.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要求,积极会同区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位培训、年度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落实并不断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比例,全面推行品牌人民调解室,加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人民调解专家队伍,为实现矛盾不上交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3.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防范在先,织密排查网络,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广泛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坚持源头治理与动态管理有机结合,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扎实做好隐患预防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隐患矛盾碰头叠加、蔓延升级,最大限度地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广泛调动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宣传《人民调解法》,使辖区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引导人民群众遇事找调解,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基层矛盾的作用,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加强宣传表彰,大力宣传辖区人民调解优势特点、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表彰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5.加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会的方式,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互动;通过认真总结“诉前调解室委员会”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的“三调联动”机制。
6.巩固和完善经费保障渠道。按照《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及市财政局《西安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市财发〔2015〕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汇报,争取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的政策支持,力争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配备1一2名专职调解员,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同时,加强与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各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
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及电话:曹慧 8521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