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5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签发人:张小军
雁交函〔2024〕7号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59号提案的复函

朱洪斌委员、高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设共享电动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24日下发的《西安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市交管发〔2023〕1号)中明确指出: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化发展战略、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和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且由城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进行核查、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职能,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此感谢您对辖区交通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随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特此致函。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3日

(办理情况类别:A联系人及电话:李强8822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