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六次会议
第0073号建议的复函
杨选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化解北石桥村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0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北石桥村城中村改造基本情况
北石桥村位于西安市西三环与大寨路十字东北角,原隶属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2018年8月高新区托管鱼化寨街道办事处,北石桥村移交给新成立的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办事处管辖,城中村改造相关遗留问题一并移交。该村于2010年11月4日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2011年4月22日正式进村动迁,2014年10月底回迁,其中农户共478户,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回迁477户,仅剩一户因对城改安置政策及补偿标准有异议,至今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二、建议反映问题情况
北石桥村动迁工作启动后,其中部分村民、祖遗户,因早年购买商业宅基地、宅基地面积较大等原因,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拒绝拆迁。北石桥村村委会私下与部分村民、祖遗户达成口头协议,2011年至2016年期间收取32户村民、祖遗户所谓“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补差款”,出具了收款收据,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
因未拿到房屋,32户中部分村民就此事诉至法院,要求北石桥村村委会、投资企业陕西华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交付安置房屋、赔偿租房经济损失,案件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当事人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已于2025年4月5日受理。
三、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和城改相关政策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安置补偿标准应以拆迁安置方案为准。该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未有“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补差款”相关规定,北石桥村村委会收取32户村民、祖遗户“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补差款”行为,是村委会与部分群众的私下交易,不符合该村拆迁安置政策,亦未经市、区城改部门批准。同时,结合法院一、二审判决意见,在目前条件下,涉案群众诉求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为妥善化解拆迁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经我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区司法局、漳浒寨街办沟通,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积极搭建调解平台,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情理结合的原则,做好当事人的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问题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妥善解决。
(三)加强司法支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陶佐锋,联系电话:8538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