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复函
李洪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促进雁塔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小微营企业发展迅猛,已成为经济增长新的亮点,区委、区政府非常关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扶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狠抓政策落实,全力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制定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按照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上半年召开专题会议精神,全市各区县已不再开具中小企业证明。且之前所开具的证明也仅限于企业招投标使用,从未用于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依照为企业减负,减少企业开具各类证明的原则,雁塔区也严格按照市工信局专题会议精神,不再为企业开具相关证明。目前企业在招投标时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自我承诺,无需再增加企业负担开具相关证明。
对于企业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方面,无论中央、省、市、区各级政策,均从未出现过需要企业开具有关中小微企业证明才可享受政策的前提。对于企业的划型,企业均可以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依照不同行业的标准,通过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社保缴纳凭证等有关证明,自证企业类型。
最后,感谢您对雁塔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并诚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雁塔区的工作。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04月28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及电话:严博雅 8542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