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关于雁塔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杜城街道代表团4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签发人:杨伟
雁城棚改函〔2022〕26号

关于雁塔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杜城街道代表团42号建议的复函


黄金刚代表:

您在雁塔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安置房商业房部分依照死一个添一个人口安置新增人口”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建议答复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问题,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注册公司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各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注册为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可以选举股东代表代表全体村民进行注册,其他村民通过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持股原则是:“生不增、死不减;新不增、出不减。”

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雁发〔2010〕26号),第三条第五款明确:为解决被拆迁人的长远生计,分配给纳入股份制改造的村民人均10-15平方米商业面积,统一由改造村改造后的新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目前,全区所有改造项目经济发展用房分配均执行上述政策。经济发展用房是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成员个人所有,仅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按持股比例分配收益。

关于您所提出的“安置房商业房部分依照死一个添一个人口安置新增人口”的这一建议,目前市、区均未出台相关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此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在出台新政策时,充分论证,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从政策层面保障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2年6月30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及电话:杨攀 1804940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