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雁塔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杜城街道代表团42号建议的复函
黄金刚代表:
您在雁塔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安置房商业房部分依照死一个添一个人口安置新增人口”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建议答复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问题,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注册公司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各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注册为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可以选举股东代表代表全体村民进行注册,其他村民通过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持股原则是:“生不增、死不减;新不增、出不减。”
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雁发〔2010〕26号),第三条第五款明确:为解决被拆迁人的长远生计,分配给纳入股份制改造的村民人均10-15平方米商业面积,统一由改造村改造后的新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目前,全区所有改造项目经济发展用房分配均执行上述政策。经济发展用房是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成员个人所有,仅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按持股比例分配收益。
关于您所提出的“安置房商业房部分依照死一个添一个人口安置新增人口”的这一建议,目前市、区均未出台相关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此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在出台新政策时,充分论证,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从政策层面保障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2年6月30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及电话:杨攀 1804940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