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李晓宁代表:
您提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相关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发展问题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的相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建议,我局相关科室认真学习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多层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1)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市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特殊性,按照人社部要求,最终将被征地农民强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2)半强制性的被征地农民专业年金
目前,我市暂无相关文件提及被征地农民专业年金事项。对于您提出增加被征地农民专业年金的建议,我们将会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建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后续修订时补充该提议,待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3)增加个人商业保险等自愿性储蓄养老保险
西安市市民在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均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政策,且不受身份限制。按照规定,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行,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关于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主动参保有关问题
2008年,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开展以来,被征地政策服务送上门,集中进行宣传、讲解参保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解答农民对于参保的疑问,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积极主动参保。
三、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体系
精准施策开展就业帮扶。一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驿站1+4+8+N网格化建设,使人社服务向园区、社区下沉;二是发挥“雁云优帮”稳就业动态监测平台作用,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有就业意愿的群众提供岗位信息,使公共就业服务更加精准、优质、高效;三是线上线下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专场招聘活动;四是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五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关于实现新旧政策的紧密衔接
为缩小新老政策保障人员待遇方面的差异,缓解被征地农民多方面的矛盾,在保持原有的市政发〔2008〕84号文件继续执行的情况下,2023年11月15日市政发〔2023〕5号文件颁布实施。两种政策的待遇领取人员标准持平,切实实现了新老政策的紧密衔接。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电话:明生权 8116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