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00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曹大伟
雁医保函〔2024〕2号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007号建议的复函

陈杰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十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慢性病医保门诊(药店)统筹报销药品剂量的建议”收悉。我局对建议中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专题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支持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政策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20年10月24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管理,每月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月均限额的三倍;处方用药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接着,2021年8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慢性病患者每次开药量,由医疗机构和医生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为认真贯彻中省长期处方管理文件精神,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我市将处方用药量规定进行再次调整,明确对于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长期处方药品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并配合做好相应取药登记记录。鼓励定点医药机构通过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决患者取药困难问题。从我市落实长期处方管理政策以来,我局通过一系列的改进医保服务的具体举措,减少医保和患者的门诊诊查费支出,减轻医保基金和患者就诊的负担,减少慢性病患者配药时间占比,大大提升了患者、特别是行动不便人群的就医购药体验,有效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关于下一步实施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跟进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宗旨,主动关心和帮助慢性病患者,切实推动医保政策落地惠民,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医保力量。一是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方便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刷卡结算,让群众在就医购药的过程中尽享方便快捷。二是加强慢性病长期处方医保支持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更好了解这项便民措施,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三是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智能监控、智能审核,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四是加强与卫健部门积极交流,形成合力,更好地为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3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及电话:齐崇社 02988763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