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推进雁塔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质增效,保障养老服务消费券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精准落地,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建设全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报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评估机构
1.依法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
2.老年人能力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当评估力量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开展。相当评估力量,是指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专/兼职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 1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 1 人。
3.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4.未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养老服务机构,未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果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评估人员
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员资质,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三)其他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完善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拥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2.软硬件设施完备。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具有接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功能的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评估组织请于2026年1月1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携带U盘报送至雁塔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5382073。
(二)初步审核。雁塔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全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补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专家评审。雁塔区民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申报单位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内容可涵盖组织基本情况、评估资质、人员配置、主要业绩、评估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等),评审专家围绕遴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四)公示入库。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单位名单,进行 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雁塔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库,与入选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市民政局报备。
三、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雁塔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申报表》(见附件 1);
(二)组织(企业)工商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老年人能力评估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四)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如过往评估服务合同、评估报告样本等);
(五)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信用中国” 网站信息查询记录,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承诺书(见附件2),需承诺材料真实有效、无利益关联违规等情况。
四、不予受理情形
评估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入库,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附件
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