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雁塔区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5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1.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
3.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cjg.xa.gov.cn),“网上办事”---“网上年报系统”;
4.关注“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
5. 关注“雁塔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为民服务---“企业年报”。
6.手机使用支付宝、微信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选择“年度报告”一栏进行填报。
选择纸质方式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报告。
四、“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5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五、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特此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