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儿童保障工作,切实改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我局联合区民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雁民发〔2025〕27号),对全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进行大幅上调,以政策温度守护特殊群体成长。
此次标准调整聚焦不同抚养类型群体需求,实现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分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200元,集中养育孤儿与高校孤儿标准从每人每月1800元统一提升至2200元,通过优化保障梯度,让特殊群体共享发展红利。
2025年8月,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我局扎实推进补发资金发放工作。截至目前,我区累计发放417人次,88.573万元,其中补发24.57万元,均已足额发放到位。具体发放情况为: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168人次,金额36.96万元(含补发10.29万元),为217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44.573万元(含补发13.16万元),为32人次高校孤儿发放7.04万元(含补发1.12万元)。此次标准上调,不仅显著增强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更有效缓解了监护人的经济负担,为特殊群体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