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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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雁塔区杜城街道阳光嘉苑儿童看护点情况咨询 |
留言人 | 刘向往 |
信件编码 | GPPS191128H7TD |
来信时间 | 2019-11-28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雁塔区竹园阳光嘉苑小区业主,我们小孩明年需要上幼儿园,我想咨询下我们小区幼儿园的详细情况。
根据雁政发〔2018〕50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看护点的收费应低于其周边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各街道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分类限定看护点最高收费标准。各街道应参照看护点周边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和举办成本合理确定其看护点收费标准,并抄送区物价局,其他收费、退费规定按照省市现行文件执行。物价部门要将看护点的收费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其收费行为。请问下该幼儿园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保育费伙食费收费标准限制是多少?该幼儿园是否执行该标准收费? |
回复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9-11-2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经了解,2018年底,竹园阳光嘉苑小区幼儿园被认定为A类看护点,目前还处于整改提升阶段。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该看护点正在积极申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同时该看护点已被纳入雁塔区商品房配套幼儿园治理范围,待申办和治理工作结束后,届时该看护点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收费。 |